一、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过境香港(含返回内地),可凭有效护照、前往目的地的入境证明文件和联程机、船、车票,在港停留7天,无需办理进入许可。
赴港停留超过7天,或因工作、就读、居留等事由赴港,需提前办理进入许可。
二、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过境香港或入境香港,均需提前办理进入许可。
三、2025年1月17日起,赴香港就业、人才、投资、培训、工作假期、受养人等签证申请均通过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(https://www.info.gov.hk/gia/general/202501/14/P2025011400354.htm)提交,我馆不再代收相关纸质申请。
四、驻外使领馆办理进入许可要求
(一)材料要求
1、护照:有效期应超过持有人预计在港逗留时间1个月以上、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;
2、如实、完整、准确填写的《香港签证申请表》;
3、2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;
4、在孟加拉国居留证件;
5、其他材料:请查阅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(https://www.immd.gov.hk/hks/online-services/index.html#visasentrypermits)要求。
(二)办证时限和收费标准
凡属大使馆权限内审发的签证,
普通件:4个工作日,每人2200塔卡。
加急件:3个工作日,每件加收2700塔卡。
(三)支付方式
刷卡支付。